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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贡市凉燕化工厂电石渣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2023-10-16
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和《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自贡市大安生态环境局委托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自贡市凉燕化工厂电石渣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根据《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公示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相关内容,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自贡市凉燕化工厂电石渣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2、项目地址:自贡市大安区凉高山街道凉燕路47号

3、地块规划:暂未明确

4、基本情况:根据人员访谈结果,1980年之前,项目地块内为荒地,1980年~2001年地块为自贡市电化厂电石渣场,2001年~2018年为自贡市鸿昱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电石渣场,2018年至今地块为自贡市电化厂破产管理人所有,渣场停用,以前堆放的电石渣依然存放在地块内总堆存方量约45万m3

二、主要结论

土壤:根据检测结果,本地块土壤砷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最大值24.1mg/kg,超标0.205倍;所有监测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表1、表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根据检测单位提供的数据,本项目地下水中各监测点位的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表2中Ⅳ类标准限值;石油类浓度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场地内堆存的电石渣属于Ⅱ类一般固体废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若地块后期规划为第一类用地,则需开展下一步工作;若规划为二类用地则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

三、委托单位

   位:自贡市大安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大安区北环路88号东大家居城商10栋2楼

四、调查机构

   位: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西青路119号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3281108185

   箱:785181862@qq.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意见提交具体形式

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直接与联系人联系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