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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矿局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2016-08-11
文:四川省地矿局网站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8月8日,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建明主持召开局党委中心组学习会,传达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局党委副书记尹江川,局党委常委、副局长张明全,局党委常委、副局长江元生,局党委常委、总工程师李树,局党委常委、机关党委书记李成冰出席会议,局巡视员王德明、副巡视员朱京河、副巡视员潘小刚及中心组其他成员参加会议。

 会上,局党委组织与会人员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对其精神实质进行了深入讨论,并结合省纪委相关会议精神和全局纪检工作实际,对贯彻落实《问责条例》提出了要求。

 与会人员在讨论中一致认为,《问责条例》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后,中央审议通过的又一项党内重要法规。《问责条例》的出台,体现了党内问责走向精细化、系统化和法治化,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制度遵循。全局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以问责推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职尽责,以“问责”推动“两学一做”取得成效,推动“五个地矿”建设落地落实,促进地矿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一是要深入认识《问责条例》的重要意义。《问责条例》是首部关于问责方面的基础性党内法规,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创新,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法宝、标准和武器,对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党的团结统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局上下要站高立远,充分认识《问责条例》出台的极端重要性,明确抓党建是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最主要的责任,对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及时问责,对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严肃追责。要清醒地认识到“终身问责”这一关键点,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克服侥幸心理,树立责任意识。

 二是要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全局上下要深刻学习领会《问责条例》精神,坚持集体学习和个人自觉学习相结合,局、队党委中心组、机关各处室、各党支部要组织开展专题学习讨论,吃透摸准《问责条例》具体内容,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纳入“两学一做”统筹安排,与学习党章党规相结合,研透精神实质,融入日常工作,推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要将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和巡视整改工作结合起来,认真总结反思巡视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加强监督监管,完善制度机制。各级党组织和纪检部门要切实主动担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敢于较真碰硬、激发担当精神。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学深学透,切实做到深学、细照、笃行,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是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问责条例》的制定和出台,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迈出了党内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重要一步。《问责条例》对党内谁来问责、对谁问责、如何问责等具体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突出政治责任、问题导向、重点问责、从严问责,让问责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局属各单位党委要大力支持本单位纪检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各级纪委要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敢于监督,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执纪监督方面切实履行“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从严执纪,强化监督问责。局纪委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对制度不落实、岗位不坚守、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履行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确保《问责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为全局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提供坚强保证。(局办公室)